全部商品分类
010-8246 4188

CJ/T 221-2023 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240.00

CJ/T 244-2016 游泳池水质标准

¥21.00

商品介绍
领取优惠券
成功加入购物车!
再逛逛
去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注释法典(新五版)(2023)

价        格

95.00

定价¥ 95.00

库存 500
已售 0
运费
按件计费
已选择商品:

+ -

加入购物车
立即下单
  • 商品详情
  • 规格参数
  • 用户评价(0)
  • 手机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注释法典(新五版)(2023)》

定价:¥95.00

发行手机/微信号:136 1122 6766

发行电话:北京星宇出版发行集团(010-82464188)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7-01

ISBN:9787521634396

版次:1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注释法典 

开本:16开

用纸:胶版纸

页数:628


编辑推荐:“注释法典”丛书【新五版】 全新推出 因为专业 所以卓越

丛书独具七重价值:

1. 内容全面 。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

2. 注释精炼。(1)在重要法律文件前设【理解与适用】,介绍该法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适用注意事项。(2)对重要法律文件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3. 实务问答。在相关法条下设【实务问答】,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解答法律适用中的重点与难点。

4. 案例指导。在相关法条下设【案例】,案件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整理【案例要旨】,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权威实例。

5. 关联法规链接。在相关法条下以【链接】的方式索引关联条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全面体现相关法律规定。

6. 层级清晰 检索便捷。(1)目录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及文件、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四个层级。(2)每一层级下法律文件大多按照公布或者最后一次修改时间排列,以方便读者快速定位目标文件,但为了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进行集中查找,本书将一些联系紧密的文件进行了集中排版。

7. 超值增值服务。凡是购买本书的读者,均可获得以下超值增值服务:(1)扫码添加书后“法规编辑部”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资料下载栏→选择注释法典资料项→点击网址或扫码下载,即可获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电子版。(2)通过“法规编辑部”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立法信息,并可线上留言,编辑团队会就图书相关疑问进行动态解答。


内容简介:“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

本分册涵盖医疗卫生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本书对重要法律规定的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在相关条文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提炼实务问答;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案例要旨。本书重在多角度全面阐释重要法律规定,并收录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文件,是掌握、适用相关领域法律文件的实用工具书。


作者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以法律法规为立社之本,法规资源权威,编辑团队专业,是读者的不二之选!


目录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节录)(2017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0年12月26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5月28日)

●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6日)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006年2月13日)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2005年6月9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12月26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10月30日)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2年11月17日)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2月18日)

二、医政管理

1. 医疗机构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21日)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2月30日)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9日)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2019年12月26日)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6月29日)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7月7日)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2月20日)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9日)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22年6月28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7年12月30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8年12月7日)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22日)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0月22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域巡

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1月17日)

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8月8日)

2. 医务人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28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1月8日)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年5月10日)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6月18日)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年6月26日)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1年12月30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4月30日)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2007年2月9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12月21日)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9年4月15日)

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9年4月15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2日)

3. 医疗广告

●部门规章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

三、医疗服务

1. 处方和病历

●部门规章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

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2021年8月10日)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2月10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2013年11月20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1月22日)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6月11日)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年2月15日)

2. 诊疗活动

●部门规章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8月13日)

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2010年1月22日)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2022年2月8日)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2022年12月6日)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010年3月17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1月19日)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9月5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2007年5月31日)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7年7月16日)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

3. 药品管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22年3月29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6月18日)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3月15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年11月7日)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8月3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12年8月24日)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1月30日)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2月30日)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7月30日)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2015年9月24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3月18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7月4日)

4. 医疗器械与设备

●行政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2月9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3月10日)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15年7月14日)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2015年12月21日)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1日)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1月12日)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1月14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3月24日)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8月13日)

四、医疗安全保障

1.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部门规章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9月25日)

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11月20日)

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6月1日)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2011年1月7日)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2011年1月14日)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2023年2月22日)

2. 医院感染管理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0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7月6日)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6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12月22日)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2021年11月25日)

3. 血液管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6日)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1月19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22日)

五、疾病防控

1. 传染病防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年4月27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9年3月2日)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3月2日)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3月2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年2月28日)

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2007年6月20日)

2. 疫苗接种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7月8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年9月11日)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2021年1月21日)

3. 医疗应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节录)(2007年8月30日)

●行政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8月22日)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2007年1月16日)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2009年10月15日)

六、医疗纠纷处理

1. 医疗事故处理

●行政法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3月6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31日)

2. 医疗损害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年5月28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24日)

七、健康

1. 妇幼保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3月29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

2. 职业健康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


精彩书摘


第二十条【医师个体执业的条件】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但是,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本法规定注销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实务问答

1. 对申请个体执业的医师有没有技术职称要求?

对申请个体执业的医师所需要的基本条件,除了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的年限要求外,并没有医师技术职称级别的要求。换言之,没有参加技术职称评定或者仅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只要其执业年限达到5年的要求,即可申请个体执业。

2. 中医个体行医的条件是执行5年还是3年?

本法规定,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但此前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基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持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也要求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

3. 中医诊所的“备案”如何操作?

个体行医的前提是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虽然对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但这一备案管理并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备案,中医诊所在备案中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在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方可执业,并且在执业过程中要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并且对《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管理也有一系列的要求。因此,可以将此备案理解为一种带有准行政许可性质的备案,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与行政审批手续有类似之处。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注释

自甘风险也叫危险的自愿承担,本条是我国第一次确认自甘风险为免责事由。其构成要件是:(1)组织者组织的文体活动有一定的风险,例如蹦极;(2)受害人对该危险有意识,但是自愿参加;(3)受害人参加此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4)组织者、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例如参加足球比赛活动受到参加者的损害。

案例

宋某祯诉周某身体权纠纷案[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裁判规则:竞技体育运动不同于一般的生活领域,主要目的即为争胜,此类运动具有对抗性、人身危险性的特点,参与者均处于潜在危险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也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 羽毛球运动系典型的对抗性体育竞赛,除扭伤、拉伤等常规风险外,更为突出的风险即在于羽毛球自身体积小、密度大、移动速度快,运动员如未及时作出判断即会被击中,甚至击伤。宋某祯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而宋某祯仍自愿参加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依照《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在此情形下,只有周某对宋某祯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周某杀球进攻的行为系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周某并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不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且现行法律未就本案所涉情形适用公平责任予以规定,故宋某祯无权主张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或分担损失。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才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所受损害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诊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对此可以参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的有关规定,即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0 %

好评度

  • 全部
  • 有图/有视频
  • 好评
  • 中评
  • 差评
  • 追加
只看当前商品评价
CONTACT US
— 联系我们 —
地址:
邮箱:
北京市海淀区悦秀路99号(通厦公元99-1-6层)
手机:189 1126 8056 电话:010-8246 4188 传真:010-8246 4188
www.bjzhxy.com www.chinawsbook.com www.chiahjbook.com
版权所有:
北京星宇正标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志宏星宇图书销售中心
北京星宇树莓农林科学研究 安徽环标科技有限公司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