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办案基础与实务100问
¥30.00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实用指南
¥30.00
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导手册
¥38.00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第二版)
¥58.00
基层卫生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理论与实践
¥52.00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践案例(2023)
¥59.00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标准汇编(上册下册)
¥90.00
公共卫生监督案例评析汇编(2023)(内部资料)
¥20.00
医院感染学(第2版)
¥258.00
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政策文件汇编
¥89.00
2022年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及知晓率调查报告
¥69.00
区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
¥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注释法典(新五版)》
定价:¥89.00
发行:手机/微信号:18911268056
发行:北京星宇出版发行集团(010-5773 6766 / 5773 8166)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7-01
ISBN:9787521634310
版次:1
包装:平装
丛书名:注释法典
开本:16开
用纸:胶版纸
页数:712
编辑推荐:
“注释法典”丛书【新五版】 全新推出
因为专业 所以卓越
丛书独具七重价值
1. 内容全面 。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
2. 注释精炼。(1)在重要法律文件前设【理解与适用】,介绍该法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适用注意事项。(2)对重要法律文件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3. 实务问答。在相关法条下设【实务问答】,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解答法律适用中的重点与难点。
4. 案例指导。在相关法条下设【案例】,案件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整理【裁判规则】,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权威实例。
5. 关联法规链接。在相关法条下以【链接】的方式索引关联条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全面体现相关法律规定。
6. 层级清晰 检索便捷。(1)目录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及文件、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四个层级。(2)每一层级下法律文件大多按照公布或者最后一次修改时间排列,以方便读者快速定位目标文件,但为了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进行集中查找,本书将一些联系紧密的文件进行了集中排版。
7. 超值增值服务。凡是购买本书的读者,均可获得以下超值增值服务:(1)扫码添加书后“法规编辑部”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资料下载栏→选择注释法典资料项→点击网址或扫码下载,即可获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电子版。(2)通过“法规编辑部”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立法信息,并可线上留言,编辑团队会就图书相关疑问进行动态解答。
内容简介:“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分册涵盖刑事诉讼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本书对重要法律规定的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在相关条文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提炼实务问答;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案例要旨。本书重在多角度全面阐释重要法律规定,并收录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文件,是掌握、适用相关领域法律文件的实用工具书。
作者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以法律法规为立社之本,法规资源权威,编辑团队专业,是读者的不二之选!
目录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
……
二、环境污染防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10月30日)
……
三、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
……
四、环境标准与监测
……
五、环境执法与司法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注释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一是应当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使规定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尽量满足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二是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考虑所规定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控制技术上的可行性。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方法,一是按照污染物扩散规律来制定,应用污染物稀释和扩散模式来推算污染源排放口的容许排放量;二是按照最佳可行技术来制定,即按照本国生产的水平和技术、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污染物控制能力来制定;三是按总量控制来制定,即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计算区域范围内污染物容许排放总量,确定各个污染源分摊率,从而确定它们的容许排放量。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范围或者辖区内特定流域、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制定的原则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同类行业污染源或者同类产品污染源,采用相同监测方法,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限值、控制要求,在其有效期内严于相应时期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
第三十八条 【公民的环保义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注释 本法第6条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本条是对这一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化。
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李永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裁判规则:本案系涉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生活垃圾作为固体废弃物由于可运输、可填埋,其污染行为更具隐蔽性,难以被发现查处。本案中,行为人向农村土地大量倾倒未经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时间长达十年,对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极其恶劣。人民法院判令垃圾厂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还承担服务功能损失、鉴定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其经营者亦要承担补充责任,为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司法范例。本案的处理还极大震慑了向农村偷运、偷埋生活垃圾行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工作的方式亦为解决农村面临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司法经验,也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为解决“垃圾围城”之困发出了司法警示。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