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定价:¥6.00
发行:手机/微信号:18911268056
发行:010-824641858
发行:北京星宇出版发行集团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
出版时间:2009-02-01
ISBN:9787506651943
开本:32开
印张:1.5
字数:30千字
版次:1
印次:1
页数:48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种设备 全监察条例》 要内容包括: 种设备的生产、 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 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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