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16.00
GBZ/T 201.2-2011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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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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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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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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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8-2013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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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7-2013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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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81-2016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定价 ¥30.00
内容简介:《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铝(Al)、钡(Ba)、铍(Be)、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锶(Sr)、钛(Ti)、钒(V)、锌(Zn)、铊(Tl)、锑(Sb)等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也可适用于其他痕量金属元素的测定。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0.25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0ml时,22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4~8.9mg/kg,测定下限为0.16~35.6m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4~0.35mg/L,测定下限为0.016~1.40mg/L。洋见附录A。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方法原理
4 干扰和消除
5 试剂和材料
6 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8 分析步骤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 废物处理
13 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准确度
附录D(资料性附录)元素测定波长及元素间干扰
附录E(资料性附录)标准加入法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