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 pH ERM-510105 标准样品 6.29 2023-05-30 50g棕色玻璃瓶
¥800.00
土壤 pH ERM-510101 标准样品 8.25 2023-05-30 50g棕色玻璃瓶
¥800.00
土壤中重金属总量 ERM-510206 标准样品 As4.56、Be1.78、Cd0.086、Co9.6、Cr54.8、Cu13.3、Hg0.021、Mn441、MO0.44、Ni21.2、Pb16.3、Sb0.407、Tl0.39、V67.6、Zn53.4(单位mg/kg)-50g(浙江滨海盐土) 2026-09-30 棕色玻璃瓶
¥900.00
土壤中重金属总量 ERM-510205 标准样品 As3.03、Be1.96、Cd0.133、Co11.7、Cr61.4、Cu20.2、Hg0.215、Mn220、MO0.27、Ni19.7、Pb24.3、Sb0.81、Tl0.55、V80、Zn54.8、Sn(10.4)b(单位mg/kg)-50g(江西水稻土) 2026-09-30 棕色玻璃瓶
¥900.00
纯二硫化碳配套试剂 601606 无 2025-06-30 10ml安瓿瓶
¥400.00
甲醛吸收储备液 600309 5.5%ml/ml 2024-01-31 20ml 安瓿瓶
¥60.00
甲醇中9种VOC混合(III) 1000μg/mL 1.2ml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600914 GSB 07-1986-2005 苯:1000µg/mL 甲苯:1000µg/mL 乙酸正丁酯:1000µg/mL 正十一烷:1000µg/mL 乙苯:1000µg/mL 对二甲苯:1000µg/mL 间二甲苯:1000µg/mL 邻二甲苯:1000µg/mL 苯乙烯:1000µg/mL 2024-03-31 1.2ml 棕色安瓿瓶
¥600.00
甲醇中9种VOC混合(II) 100μg/mL 1.2ml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601011 GSB 07-1986-2005 苯:100µg/mL 甲苯:100µg/mL 乙酸正丁酯:100µg/mL 正十一烷:100µg/mL 乙苯:100µg/mL 对二甲苯:100µg/mL 间二甲苯:100µg/mL 邻二甲苯:100µg/mL 苯乙烯:100µg/mL 2023-03-31 1.2ml 棕色安瓿瓶
¥600.00
甲醇中9种VOC混合(I) 10μg/mL 1.2ml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601112 GSB 07-1986-2005 苯:10μg/mL 甲苯:10μg/mL 乙酸正丁酯:10μg/mL 乙苯:10μg/mL 对二甲苯:10μg/mL 间二甲苯:10μg/mL 苯乙烯:10μg/mL 邻二甲苯:10μg/mL 正十一烷:10μg/mL 2024-06-30 1.2ml 棕色安瓿瓶
¥600.00
异辛烷中7中指示性多氯联苯混合溶液标准样品 449801 GSB 07-3837-2021 50.0μg/mL 2026-11-30 1.2mL
¥1600.00
正庚烷中石油烃(C₁₀-C₄₀)溶液标准样品 449301 ERM-1013-2022 石油烃(C₁₀-C₄₀)1000µg/ml 2024-02-28 1.2mL 主要用于石油烃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仪器校准、方法评价、样品复制和质量控制等。
¥600.00
正庚烷中正葵烷、正四十烷混合溶液标准样品 449201 ERM-1012-2022 正葵烷100、正四十烷300(单位µg/ml) 2024-03-31 1.2mL
¥600.00
HJ 1001-2018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定价 ¥35.00
内容简介:《HJ 1001-2018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规定了测定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酶底物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方法原理
5 干扰和消除
6 试剂和材料
7 仪器和设备
8 样品
9 分析步骤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 废物处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结果判定参考图片
附录B(规范性附录)97孔定量盘法MPN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97孔定量盘法MPN表对应95%置信区间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酶底物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和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