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750.1-5750.13-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代替GB/T 5750.1-5750.13-2006 GB/T 324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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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74-2017 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定价 ¥23.00
内容简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方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起草单位: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验证单位: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江阴市环境监测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8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方法原理
4试剂和材料
5仪器和设备
6样品
7分析步骤
8结果计算与表示
9精密度和准确度
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废物处理
12注意事项
附录A(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江阴市环境监测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4-2017):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4.8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混合标准溶液:p=2000mg/L。
称取0.20g(精确至0.1mg)丙烯醛(4.1)、丙烯腈(4.2)和乙腈(4.3)于少量水中,用实验用水定容至100ml。或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标准溶液在0~4℃下避光保存。开封后用密实瓶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个月。
4.9石英砂(SiO2):270~830μm(50~20目)。使用前需经过空白检验,确认无目标化合物或目标化合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
4.10载气:高纯氮气(≥99.999%)。
4.11燃气:高纯氢气(≥99.999%)。
4.12助燃气:空气,脱水脱有机物。
5仪器和设备
5.1气相色谱仪:具毛细柱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可程序升温,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5.2毛细管色谱柱:柱1:30mX0.32mm×0.50μm,100%聚乙二醇固定液,也可使用其他等效毛细管柱。柱2:30mX0.32mm×0.25μm,50%=苯基50%-甲基硅氧烷固定液,也可使用其他等效毛细管柱。
5.3顶空进样器:带顶空瓶、密封垫(聚四氟乙烯/硅氧烷或聚四氟乙烯/丁基橡胶)、密封瓶盖(螺旋盖或一次使用的压盖)。
5.4往复式振荡器:振荡频率150次/min,可固定顶空瓶。
5.5天平:感量为0.01g,0.000lg。
5.6微量注射器:10μl、100μl。
5.7采样器材:铁铲和不锈钢药勺。
5.8样品瓶:60ml或250ml,带聚四氟乙烯材质隔垫的螺纹棕色玻璃瓶。
5.9棕色玻璃瓶:2ml,具聚四氟乙烯衬垫和实心螺旋盖。
5.10便携式冷藏箱:容积20L,温度4℃以下。
5.11一次性巴斯德玻璃吸液管。
5.12-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6样品
6.1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按照HJ/T20和HJ/T298的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样品的采集和保存。采集样品的工具应用金属制品,使用前应经过净化处理。所有样品应至少采集3份代表性样品。用采样器材(5.7y将样品尽快采集到样品瓶(5.8)中,并尽量填满。快速清除掉样品瓶螺纹及外表面上粘附的样品,密封样品瓶,置于便携式冷藏箱(5.10)内,带回实验室。
样品送入实验室后应尽快分析。若不能立即分析,应在远离有机物蒸气的环境中4℃以下密封保存,并于48h内完成分析。用于浸出毒性分析的样品也应于48h内完成分析。
注:样品采集时勿搅动固体废物,以免造成固体废物中目标化合物的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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