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750.1-5750.13-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代替GB/T 5750.1-5750.13-2006 GB/T 324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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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46-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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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46-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规定了纺织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46-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适用于各类纺织产品。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技术内容
6 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致癌芳香胺
附录B(规范性附录)禁止使用的致癌染料
附录C(规范性附录)禁止使用的致敏性分散染料
附录D(规范性附录)限制使用的氯化苯酚
附录E(规范性附录)限制使用的氯化苯和氯化甲苯
附录F(规范性附录)限制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附录G(规范性附录)限制使用的多环芳烃(PAHs)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纺织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纺织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产品包装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HJ/T307-2006)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毛纺织品》(HJ/T309-2006)进行整合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增加了对原材料中表面活性剂、石棉纤维的禁用要求;
——增加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层整理剂和色浆中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
——增加了染料、杀虫剂、阻燃整理剂、氯化苯和氯化甲苯、邻苯二甲酸酯、有机锡化合物的禁用种类;
——调整了甲醛的限值要求;
——增加了纺织产品中总铅、总镉含量、多环芳烃、全氟化合物、残余表面活性剂、富马酸二甲酯的限值要求;
——增加了产品包装的要求;
——删除了抗菌整理剂、色牢度、挥发性物质、金属锐形物的要求;
——调整了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纺织工业南方科技测试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工业产品检验中心、誉标检测(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喜得宝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1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307-2006、HJBZ30-2000、HJBZ30-1998、HJBZ005-1994;
——HJ/T309-2006、HJBZ1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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