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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定价 ¥16.00
内容简介: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提出了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环境保护部2017年9月19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内页插图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5监测方案制定
6信息记录和报告
7其他
前言/序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9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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